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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罚可申诉程序正义从娃娃抓起拳

学生处分可申说程序正义从娃娃抓起

明确赋予学生及家长对处罚的申述权,无疑是一种更现代、更文明的教育理念。

据新京报报道,历经2十多年,《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嘉奖和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新修订,于近日印发。《办法》要求校级及以上学生嘉奖应实行公示、备案和监督制度,明确开除学籍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形,新增学生申诉部分内容。修订后的《办法》将于2月26日开始实施。

嘉奖和处罚,是中小学平常教育的重要手段。但现实中,对这部份教育权力的 规范运行 ,从社会意想到制度层面,都关照不多。北京在20多年后重新修订《办法》,除体现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外,还赋予被处分学生的申诉权,规定 学校应充分保障学生的申述权,应建立学生处分申说制度。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处罚决定有异议提起的申说 。

这1条款,除直接保障学生的救济权利,同时也彰显了一种 知行合一 的教育理念。

在中小学教育中,存在合理性疑问的处罚,有违规之嫌的校规,其实不少见。比如,有学校动辄没收学生乃至劝退带上学的高中生;有学校正学生的穿着、发型、男女同学的正常相处等都提出过度要求。这类可谓 奇葩 的处罚和校规虽然招致争议,但学生多无申诉权可言。此种状态除伤及学生的正当权益,也传递了一种粗鲁的教育观。比较之下,明确赋予学生及家长对处罚的申说权,无疑是一种更现代、更文明的教育理念。

奖励与处分,其本质目的仍是在于教育。一方面,如果说处罚权是学校的权利,那么申说则是对等的权力束缚,这有利于从小培养孩子的程序正义意识,可能强于无数倍的程序正义理念的灌输;另一方面,正如教育专家指出的,借助申述进程中的交锋、对质、说理,保护学生的主体性,提升学生的感,有利于培养富有独立意识、具有自主精神的青年人,也即申述程序之于学生,也具有了锻炼公共生活参与能力的作用。

鉴于绝大多数中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社会很容易构成一种集体共鸣:学校在管理、处分学生方面具有绝对的权力,而学生及家长抑或监护人自然应处于服从地位。这样一种认知,看似维护了学校的权威,实则恰恰与现代教育理念相违背。它割裂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同等关系,也压缩了学生独立人格、反思能力的发育空间。

言传身教 是最好的教育,学校希望培养什么样的学生,就该以什么样的理念和行动来教育学生。如果一边教导学生尊重程序正义,一边却是处罚权利的不容置喙,明显就构成了教育认知和行动的脱节,其教育效果可想而知。

将学生的申述权落到实处,无妨也注意提供与规定相适配的履行机制和教育环境。比如,学生或监护人公然表达对学校处罚的不满,是不是会遭受潜伏的压力,导致不敢申诉?另外,赋予被处分学生的申述权利之余,校规的制定,处罚决定的构成,在前端是否就该为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留下空间?这些问题解决了,相信《办法》本身就会成为一部好的 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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