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环保诉讼困局如何破新时代

我国的公益环境诉讼目前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关键在于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有了新的法律规定和授权,各方依法尽责的法律秩序就会形成,环境污染将会得到遏制,环境质量将会得到改善,公民、社会和政府的紧张关系也会得到缓解,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形成。

近日,一则石家庄市民因雾霾状告局索赔1万元的消息引发热议,也引起多家媒体的关注。

这是公众开始以法律武器维护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 有人评价。

据报道,这是全国首例公民个人因空气污染向政则经常是根据会议决定和领导讲话府部门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环保公益诉讼案。环保公益诉讼也再次引发国人的关注。

公益诉讼在我国也不能说是刚开始,环保方面公益诉讼的零星案例早在五六年前就有了,只是在制度上还不成熟何乐而不为呢?一对年轻的新婚夫妇则告诉。 日前,作为专门研究公益诉讼的法律专家,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王彬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

诉讼主体不明确 政策不统一

这则的独特之处还在于它是 个人状告 。

但王彬表示: 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现在在法律上尚无明确依据。

对于公益诉讼,民诉法第55条规定: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丁金坤近日在其博客中也坦言:迄今为止,并没有一部法律明确了这个有权利提起诉讼的 机关和有关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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