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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编辑机员工被诉哈

“借”机 BTV员工被诉

刘春晓在法院受审

本报讯 ( 钱昊安) “我只是想拿来用一下,这次只是长时间没有还而已。”面对公诉人指控其偷走电视台机的指控时,刘某在法庭上回答。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1月19日6时许,被告人刘春晓在待岗期间,在北京电视台214房间,偷盗SONY牌录像机一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8700元。2007年1月4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赃物已起获发回被害单位。

据检察院提供的资料,这台机是北京电视台在一次盘点时发现不见了,后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原在台里工作的刘春晓有重大嫌疑,报案后在其住处找到了这台被他“借”走的机。

但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刘春晓辩解,之所以会这么做是由于“台里让我待岗,我没有生活来源,所以接了一些私活挣点钱,可没有机做不了,所以就拿台里的用一下,反正这台机器也没人用。”而且,“以前自己也拿过,不过两三天就还回去了。”

那么就停排吧。无论是你还是你队友的问题 同时,他还辩称,“我只是借用,我要真想偷的话就会偷那些好的,不会偷这台了!” 由于,当时这台被他拿回家的机存在故障。摄影/通讯员 滕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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