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

山东某大学校园1男生挥刀夺两命拳

山东某大学校园1男生挥刀夺两命

近日,由在校大学生相恋引发的山东某大学校园“五一”情杀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然开庭审理。凶犯吴某被控故意杀人罪,其表姐刘某被控窝藏罪。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韩某某是高中同学,在高中期间两人即确立恋爱关系。2003年高考后,吴某考入江苏某大学,韩某某考入山东某大学。2005年,吴某得知韩某某与她的同校同学李某恋爱后,多次要求韩某某与李某分手,韩某某均未理会。

2007年4月底,吴某生病后又与韩某某联系,本想寻求女友安慰的他未能得到韩某某的安慰,韩某某还表示要与其分手。吴某非常恼怒,在得知韩某某将于2007年5月1日回泰安后(韩某某在泰安读书,但当时和男朋友前去北京,“五一”返回泰安),购买一把水果刀乘坐5月1日的火车到达泰安,随后一直在泰安火车站出站口守候。当晚10时许,吴某发现韩某某与李某一同出站后,产生了将二人杀死的想法。以后,吴某尾随2人来到韩某某所在学校,至该校一僻静路段时,吴某取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刺李某的背部,随后二人发生厮打。在厮打进程中,吴某屡次用刀捅刺李某的背部、胸部、胳膊等处,并将上前劝架的韩某某刺伤,后李某负伤跑出不远倒地。吴某又持水果刀朝已倒地的韩某某背部、胸部、腹部等部位猛刺十余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韩某某、李某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二被害人均系大失血休克死亡。

作案后,被告人吴某乘车逃至济南市,途中与其表姐刘某联系,见面后吴某将杀人事实告知了刘某,并要求刘某为他提供资金以便逃跑。被告人刘某在明知吴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情况下,仍提供资金1150元资助其逃跑。2007年5月3日,被告人吴某在山西省晋城市被抓获归案。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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