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疑灵异

房地产央企缩编.鼓励

重组免税的到来似乎恰逢其时。

5月8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回溯至2008年1月1日,企业合乎规定的股权收购等行为全部实施免征企业所得税。

消息一出,市场顿起波澜。在经济结构调整、国资委亲自操刀央企重组的大背景下,更多的业内人士将央企板块解读为该政策的主着陆区。

其中,涉及到16家地产主业、80多家地产辅业的央企地产重组则成为市场焦点。依据是今春以来加速的央企地产资产剥离。在国资委的主推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央企下属房地产企业频频登陆北京、上海、深圳的产权交易所。

本报获悉,即便在目前已圈定的16家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中,国资委亦打算进一步细化合并。

“三四家公司会被合并或划出,同时不排除再圈进几家新地产主业央企的可能。”消息人士透露。

“2008年下半年国资委重启央企重组,顺延到今年,便成为了央企重组的高峰年,但巨额的企业所得税一直都是企业并购的重大负担,此时出台重组免税标准不难看出其中的政策意图。”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周雪飞表示,免税标准的推出将加速央企地产整合。

是民众的需要清除整合路障

“我刚给财务打了一个,了解了一下之前内部并购时的企业所得税标准,并让他们对通知做出分析解读。”在从口中得知该《通知》的刹那,一位地产主业的央企高管在表示利好之余,第一反应则是立即询问该公司的财务部门,他要确定该政策与公司重组利益最精准的关联度。

这实际上是众多企业对此条件反射的一个缩影。涉及重组的企业在面对此《通知》时,更多的是想知道:该规定的免税标准到底能覆盖多少的并购重组,符合标准的并购重组能为公司省下多少税务成本。

在更加专业的财税人士看来,该高管的话语背后,则是此前央企并购重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企业所得税负担。

事实上,自2004年国资委启动央企重组,并表示到2010年,下属的160多家央企,将缩减到80~100家。但针对地方央企,直到2008年下半年,除中房集团获得过华能房产业务划拨外,其余企业更多的是按兵不动。

曾经参与《企业重组与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翟继光,曾向媒体表示,在企业并购时,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所得税问题。

据了解,在中国的现行税法中,企业间的全部资产交换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纳税标准高达25%。这无疑给国资委意 速推进的央企重组设下一道路障。

“由于重组并购涉及的交易量太大,如果不针对这些大量资产实施特殊的税收规则,很多企业重组就得面临巨大的税收支出,这是一个巨大的负担。”周雪飞说。

显然,在国家力推行业整合的背景下,那些被税收负担拖累的企业重组计划,成为了免税政策出台的催化剂。

根据《通知》,在股权收购时,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便可享受免税。而其他债务重组、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重组方式,在通知中也都有所涉及。

“按照今年4月份几家央企收购资产的案例来看,通知中的免税标准并不高,几乎都能符合。”周雪飞表示,政府部门在制定免费标准之时,也会考虑到普遍适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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